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计划”和《四川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实施“中等职业教育能力提升工程”要求,进一步推进优质职教资源建设,提高中职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有关部署要求,按照“中省统筹、扶优扶弱、分类推进、同步实施”的原则,统筹整合现有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建立各有侧重的资金支持政策,引导和激励各地通过多种方式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推动中职学校优化专业结构、调整布局,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学水平,为我省培养造就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社会满意的高素质技能型实用人才,为实施省委“三大战略”,奋力推进四川“两个跨越”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内涵建设为重点,用3年左右的时间(2018-2020年),完善现代中职教育体系,健全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将产教深度融合高、专业特色鲜明、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契合度高的学校或专业作为中省资金的扶持重点,特别是聚焦我省战略新兴产业、高端成长型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布局,支持建设50所具有全省示范引领、凸显四川特色、跻身国内一流的中职学校,支持建设100个具有行业示范引领、就业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巨大的示范专业,扶持一批符合条件的薄弱中职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升四川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能力。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四川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在全省范围内重点支持50所中等职业学校改革创新,建成产教深度融合、办学水平全省领先的中等职业学校,大幅度提高学校办学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使其成为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引领、骨干和辐射作用,以此带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高质量、办出特色。
(二)实施四川省中职示范(特色)专业建设计划。根据我省“四大城市群”“五大经济区”的区域发展定位,围绕全省“双七双五”产业发展要求,重点支持建设100个服务能力强、特色鲜明、制度创新、引领发展的中职示范(特色)专业点(其中,特色专业不超过15个),推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三)实施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支持各地经优化布局调整后,需保留的中职学校查漏补缺、填平补齐,持续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并重点向薄弱学校倾斜,支持学校逐步达到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切实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增强学校吸引力,改善部分中职学校散、小、差的状况。
四、工作安排
(一)四川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
1.总体安排。从2018年起,分2批实施,5年完成,每批建设周期为3年。2018年,遴选并支持第一批25所学校立项建设;2019年,遴选并支持第二批25所学校立项建设。2021年,开展第一批项目学校项目建设成果验收;2022年,开展第二批项目学校项目建设成果验收,评估总结项目实施工作。
2.实施步骤。立项阶段,按学校申报、主管单位审核、市(州)相关部门预审推荐、省级相关部门评审(专家评议、实地抽查)、立项批准等程序组织实施。建设阶段,按学校申报并经批准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实施,并进行过程监控和质量监测。验收阶段,按学校自查、专家复查、省级有关部门审议、公示、批准和公布名单等程序组织实施。
3.申报程序。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按计划制定年度申报文件,根据当年项目计划数的1.2倍确定项目申报控制数,并按照因素分配法将项目申报控制数下达各市(州)。各市(州)根据下达的项目申报控制数和《四川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遴选基本条件》(见附件1),统一组织本地项目学校的遴选和申报工作。前期,已明确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的,不再纳入此次申报建设范围。
(二)四川省中职示范(特色)专业建设
1.总体安排。从2018年起,分3批实施,5年完成,每批建设周期为2年。2018年,遴选并支持第一批30个立项专业建设;2019年,遴选并支持第二批35个立项专业建设;2020年,遴选并支持第三批35个立项专业建设,开展第一批项目专业建设成果验收;2021年,开展第二批项目专业建设成果验收;2022年,开展第三批项目专业建设成果验收,评估总结项目实施工作。
2.实施步骤。同四川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步骤一致,分立项、建设、验收三个阶段实施。
3.申报程序。同四川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按计划制定年度申报文件,根据当年项目计划数的1.2倍确定项目申报控制数,并按照因素分配法将项目申报控制数下达各市(州)。各市(州)根据下达的项目申报控制数和《四川省中职示范(特色)专业建设项目遴选基本条件》(见附件2),统一组织本地项目的遴选和申报工作。
(三) 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
1.总体安排。2018年,以市(州)为单位,编制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从2018年至2020年,分3年实施。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统筹中央和省级扶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资金,根据各地考核结果进行补助,支持各地落实规划建设项目,改善中职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其中,已纳入省级示范学校建设或同一个学校超过3个以上专业纳入省级示范专业建设的学校,不得再纳入此项政策支持范围。
2.规划要求。纳入项目规划的学校,必须是各市(州)已通过资源整合布局规划调整保留,且对照《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和《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2〕8号)确实存在基本办学条件缺口的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适当兼顾符合办学要求、教育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规划项目应重点和优先支持存在办学条件缺口的中职学校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购置、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基本办学条件内容。若学校存在调整、合并、升格、停办、违规,以及其他重大不确定因素,在相关问题未彻底解决之前不得编报建设规划。
3.申报程序。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按照“量化考核、激励约束、注重绩效”的原则,对各地下达补助资金预算控制数。各市(州)、省属学校根据省级补助资金预算控制数,结合总体项目规划,提出年度具体实施项目,并联合上报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经审核通过后,对应下达资金预算并批复各地组织实施。
五、经费保障
根据现行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实行“市县主体、中省补助、三级联动”的基本保障机制。
(一)落实市县投入责任。根据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市县政府是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纳入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中职示范(特色)专业建设以及中职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的项目,各地在统筹安排好中省补助资金的基础上,要切实加大自身投入,自身投入情况将作为遴选的重要因素。
(二)中省补助资金安排。根据年初预算安排情况,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对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原则上每个学校补助1000万元左右,具体根据学校建设情况确定,并按建设立项和中期评估两个阶段,分批安排下达;对每个中职示范(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原则上一次性安排中省专项补助资金300万元;每年度安排“双示范”建设后的剩余资金,按照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分配到相关地区或省属中职学校,并按照单个项目不低于400万元的标准落实到具体项目。
(三)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主要用于项目学校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等;示范(特色)专业建设,主要用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和实验基地建设等;基础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建设,其中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教学用房、实训用房、学生生活用房等,教学仪器设备建设包括与所设专业相匹配的教学实训仪器、设备、器材以及图书的添置等。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是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的工作主体、管理主体和责任主体,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若建设过程中,出现资金安排使用违规违纪、项目进度推进不力、绩效考核不合格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违规办学等问题,将取消建设项目资格,如数收回相关资金。
六、工作要求
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其中:示范中职学校、示范(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报送工作另行通知,请各地按照此次通知要求,结合附件1、2有关条件,提前做好报送准备工作。关于中职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项目,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立足当地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缺额,于2018年5月18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会同《四川省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总体规划表(2018-2020年)》(附件3),一并联合报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逾期未报送将视为无相关需求。
联系人:
教育厅职成处 李睿 电话:028-86252407
邮箱:46527567@qq.com;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建处 李国平 电话:028-86113498
邮箱:ldtpxc@163.com
财政厅教科文处 谢小伟 电话:028-86726721
邮箱:scczjygz@sina.com
附件:1.四川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遴选基本条件
2.四川省中职示范(特色)专业建设项目遴选基本条件
3.四川省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总体规划表(2018-2020年)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8年4月26日
附件1
四川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遴选基本条件
一、办学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且连续5年招生并列入我省中职招生资格学校通告名单。
二、投入保障
2.地方政府或学校举办者对项目学校经费投入保障责任落实。公办学校财政生均经费投入按规定足额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运营经费保障到位。项目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五年无财务违规违纪情况发生。
三、学校管理
3.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办学定位准确,发展思路清晰。
4.领导班子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决策能力、组织能力、执行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形成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战略思维和运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
5.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了规范的教学管理、预算管理、学籍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和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6.办学行为规范,近年来在各项办学活动特别是财务管理、学生资助、联合办学及学生实习等工作中未发生违规违纪现象。
四、基础条件
7.校园占地面积一般不少于80亩(其中学校自有土地面积不低于80%),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5万平方米(其中学校自有建筑面积不低于80%),生均不少于20平方米;各种建筑、场地和设施符合国家相关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学校办学需要。
8.各专业均具有教学必须的校内实训场所和设备设施,设备总值不低于1000万元,生均不低于4000元;各专业均建立了稳定的校内外实训基地,实训课开出率达95%以上。
9.教师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生师比为16:1~20:1;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 50%;从行业企业聘任的教师占专任教师10%~25%,“双师型(一体化)”教师总数占专任专业课教师总数的60%以上;专任教师(除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占90%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占2%以上,正式聘任高级职称的占20%以上。
10.数字校园建设基础良好。建有功能齐全和运行流畅的校园网,便捷高效的学校管理信息系统;有数字化教学资源库、教学平台和试题库平台;计算机数量满足教育、教学和管理需要,主要教学场所均配备了必要的多媒体设备;骨干专业的主干课程配有数字化教学资源。
五、校企合作
11.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和有效的合作办学机制。各专业都开展了校企合作办学工作,骨干专业校企合作成效显著;“订单培养”有较大规模;积极参与或牵头开展集团化办学;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
12.贯彻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完善,执行到位。
13.建立了聘任企业高技能人才和社会能工巧匠任教的机制;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管理者参与学校建设、教学和管理的关键环节;建立了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等方面共同参与的教育教学评价机制。
14.充分利用学校教育资源,积极开展面向企业和社会的职业培训以及生产、咨询和技术服务。
六、教育教学
15.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创新德育内容、方法和途径;组织保障有力,管理机制健全,德育工作队伍素质高;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校风校纪好。
16.主动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用人需求,形成了对接产业、企业、岗位的专业建设和动态调整机制;专业结构合理,特色鲜明,骨干专业建设成效明显,有2个市级以上示范(重点)专业。积极贯彻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教学标准》。
17.有效推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深入开展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模拟教学和岗位教学,专业教学过程对接生产过程。近三年来,毕业生“双证书”取证率达85%以上。
18.建立了理论与实践相融合、教学内容与岗位需求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建立了校本课程开发、应用和更新机制,形成适应新兴产业、新职业、新岗位的校本课程。
19.建立了教师队伍长效建设机制;落实了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成效显著;教师教科研能力较强,近三年教科研(专著、论文)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七、办学效益
20.近三年来,年均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原则上达2000人以上(甘孜、阿坝、凉山州学校不低于1500人),年均培训人数达1000人/次以上;建立了学生就业服务体系,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就业质量较高。
21.学校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社会声誉高,已成为相关行业、企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和输送基地,骨干、示范和引领作用突出。
22.近五年来,学校获得过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学生在相关专业领域技能大赛中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
附件2
四川省中职示范(特色)专业建设项目遴选基本条件
一、省级示范专业建设计划项目专业遴选基本条件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列入我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及专业的通告名单。地方政府或学校举办者对项目学校经费投入保障责任落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五年无财务违规违纪情况发生。专业为本地区、本行业优势骨干专业,有3届以上毕业生(含当年毕业生),教育部门管理的中职学校专业在校学生人数不少于300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中职学校专业在校学生人数不少于200人,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专业定位准确,发展思路清晰。科学制定专业发展规划,专业与产业发展需求匹配度高;培养目标定位准确,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专业学生就业前景广,服务区域产业成效显著。
(二)教育教学改革有成效。深化产教融合,积极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探索现代学徒制试点、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学校与行业企业共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专业课程体系;严格落实部颁专业教学标准,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科学合理,专业建设、教学组织管理规范;积极推行教学改革,广泛采用信息化教学手段;教学质量有保障,建立了科学客观的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
(三)教师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业带头人实践经验、教学经验丰富,在本行业或本地区专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专业课专任教师配备充足,生师比一般不高于30:1,其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20%以上,“双师型(一体化)”教师比例60%以上。兼职教师应主要来自于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5%。专业课专任教师(除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高于90%,且有一定比例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层次教师。建立教师培养培训机制,专业教师参与、指导各级各类大赛成绩优秀,在课题研究、论文发表、课程建设等方面成果丰富。
(四)专业基础设施条件好。校内实验、实习、实训设备先进、数量充足,实训工位数满足实践教学需求,工科类专业和医药卫生类专业生均仪器设备值不低于5000元,其他专业生均仪器设备值不低于4000元。校企紧密合作,校外有稳定的实训基地,充分满足工学结合、顶岗实习需求。学校有独立的校园网站,校园宽带网络全覆盖,教学用计算机数量充足、性能良好,有较丰富的数字化专业教学资源和专业纸质图书。专业建设经费投入满足持续发展需要。
(五)专业建设成果明显。学生综合素质好,就业创业能力强。近三年毕业生当年就业率(含升入高校人数)高于95%,专业对口就业率高于70%,就业后一年内稳定率和就业收入在本地区同类专业中名列前茅。企业或高等院校对毕业生满意度高,有毕业生创新创业典型案例。中高级人才培养衔接通道畅通。社会服务能力强,面向退役军人、农民工、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开展多样化的技能培训。
二、省级特色专业建设计划项目专业遴选基本条件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列入我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及专业的通告名单。地方政府或学校举办者对项目学校经费投入保障责任落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五年无财务违规违纪情况发生。专业原则上应有2届以上毕业生(含当年毕业生),每届学生人数不少于20人,师资配置、专业基础设施条件应符合《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川教函〔2011〕647号)和《关于做好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管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72号)规定的基本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专业对接区域产业需求特色明显。专业与区域特色产业、现代农牧业、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精准扶贫产业等发展需求匹配度高,服务经济能力较强。
(二)教育教学改革有成效。深化产教融合,坚持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注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高,校企合作机制完善,共建专业课程体系,积极推进教学改革。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科学合理,专业建设、教学组织管理规范;教学质量有保障,建立了科学客观的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专业建设特色明显。
(三)教师队伍结构合理。专业带头人原则上是具有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行业有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或技艺大师。按规定配备专业课专任教师,教师队伍数量、学历、职称、年龄及“双师”素质结构合理,具有一定比例行业企业兼职教师,整体素质较高。
(四)专业基础设施条件有保障。校内具有良好的实训、实习条件,校外有相对稳定的实训基地,实训课开出率达到95%以上。学校有独立的校园网站,校园宽带网络全覆盖,教学用计算机充足、性能良好。有较丰富的数字化专业教学资源和专业纸质图书,满足专业教学需求。专业建设经费投入满足持续发展需要。
(五)学生综合素质好。近两年毕业生当年就业率(含升入高校人数)不低于95%,专业对口就业率不低于70%,就业后一年内稳定率和就业收入在同类专业中名列前茅,企业或高等院校对毕业生满意度高。中高级人才培养衔接通道畅通。社会服务能力强,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多样的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