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类型:文件政策
发布时间: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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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确保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密做好高考组织实施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重大问题决策要向当地省委省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教育部。坚持“一线规则”,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指挥、指导,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确保考试招生安全稳定。
2.严格考试管理。坚持从严要求,强化从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标准化考点的维护和升级,升级完善各项技术措施,严密做好考务组织和考场管理,加强考风考纪监督。充分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健全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舆情和突发事件的研判预警,细化完善应急预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二、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
3.严格计划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和备案的高职(专科)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继续实施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属地招生计划比例,继续向中西部地区和考生大省倾斜。
4.健全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长效机制。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严格实施区域,进一步完善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优化考生服务,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高校要统筹做好专项计划录取考生的培养工作,针对不同学生的特点,积极采取学业辅导、适当延长学习时间等方式,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5.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有关地方要进一步完善高考报名政策,优化资格审核程序,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在当地参加高考。各地要加强中高考报名政策衔接,组织中学在高一新生入学时开展政策宣讲,采取考生和家长签署政策知晓书等形式,确保非户籍就业人员及其子女熟知相关政策,及时办理高考所需相关手续。对于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流入地报考条件的考生,流入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主动协调流出地予以稳妥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参加高考。
6.严厉打击“高考移民”。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审核,按照本地高考报名政策,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要加强规范高中招生和办学行为,严格高中学籍管理,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违规招生、违规借读等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高考移民”,切实维护高考招生秩序。
三、深化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7.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上海、浙江要进一步总结完善试点经验,有关省份要学习借鉴改革的制度成果。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要全力做好新高考落地的各项工作,精心制定录取工作方案,加强全流程全员模拟演练,精心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指导、投档录取等各个环节,确保改革平稳落地。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要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深化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科学指导学生选课选考。其他省份要按照“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的原则,稳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有条件的省份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抓紧开展基础条件评估,因地制宜制定改革方案,报教育部备案后启动实施。
8.深化考试内容改革。2020年高考命题要以立德树人为鲜明导向,充分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加强关键能力考查,优化试题情境设计,增强应用性、创新性,引导中学遵循教育规律,促进素质教育发展,助力学生全面成长。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教育考试机构工作队伍和能力建设,认真做好命题、考务和评卷教师的选拔培训工作,为考试内容改革提供重要支撑。
9.推进综合素质档案在招生中使用。各地要加快推进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建设,规范和完善综合素质档案基本格式,为高校提供全面、规范、客观、简洁的档案材料。继续探索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中使用综合素质档案。高校要在学校考核的面试中,针对综合素质档案反映的情况,对学生进行多维度的考核评价,并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对于已建立统一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向招生高校提供考生综合素质档案。
10.深入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各地各校要深入总结高职扩招工作经验,针对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不同群体的特点和受教育状况,实行分列招生计划、分类考试评价、分别选拔录取。加大高职教育资源统筹,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招考规模。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和选拔制度,推动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
四、严格规范招生录取管理
11.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既促进招考公平公正,又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
12.强化招生信息安全。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防护工作,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高考和招生录取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加强考生密码发放和志愿填报等环节管理,鼓励采用手机短信验证码、动态密码等技术手段,加强考生身份验证,严防志愿被篡改。加强考生信息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13.严格招生工作秩序。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各地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属地高校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严格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管理,不得随意将普通批次招生专业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
14.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五、优化招生宣传和考生服务
15.坚持正确高考舆论导向。各地各校要加强正面引导,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主动发声,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考试招生信息须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或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发布。坚持正确育人导向,不得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不得在网上发布或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语。加强舆情监控,防范助考犯罪、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等有害信息传播。
16.加强考试招生诚信教育。进一步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档案管理,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失信等行为。加强对复读考生的教育引导,帮助考生和家长树立正确的升学观和成才观,科学合理地做好学业和生涯规划。
17.做好考试招生服务保障。要进一步优化考试服务,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强化对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各地各校要积极做好志愿填报指导服务,为考生提供政策解读、参考信息和咨询指导。各地教育部门要联合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收取高价填报志愿咨询费、面试辅导费等的中介机构、网站和APP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的机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请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高校。
附件: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请点击参考链接教育部官网阅读)
教育部
2019年12月30日